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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政法对食品安全犯罪出“重拳/“判死刑”
发布者:admin  更新时间:2010-9-16 11:03:19
 

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对外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食品安全刑罚力度不足震慑犯罪
“去年底和今年初影响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我们办案中查获的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日前,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徐沪谈及食品安全立法等问题时说,这样的打击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也不足以制止这种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今年7月,青海再次出现问题奶粉。

徐沪介绍,在侦破天津某乳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中,办案人员去控制公司高管时,对方当着办案人员面,告诉家属说,“不要害怕,最多判三年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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