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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安检工作头痛问题
发布者:admin  更新时间:2011-3-8 8:00:00
 

  1、安检设施不够完善。人工安检时应该要求被安检人离地15厘米以上,因为使用手动安检仪安检时人站在水泥地上地面,安检仪也会发出声响,干扰我们正常的安检。对此,应该安装15厘米高的木凳。

  2、警力少,缺乏应急能力。大队平时安排2名法警进行安检,加上1名接待的保安;其中1人登记身份、1人观察安检仪,1人进行手工安检,由于人们的服饰上的金属物件较多,当事人通过安检门时都会发出声响,必须进行人工安检。3人接待不多的当事人时还可以应对,一旦当事人很多时,没有多余的警力维护安检秩序和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3、法警责任心有待加强。法警安检时的责任心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少数法警存在侥幸的心态,总认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或来法院旁听、进行调解、申请执行,不会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法庭,对他们登记个身份,简单检查一下就行,思想比较放松,安全的弦抓得不紧。二是安检时存在偷懒的行为。在安检高峰如上午9点半之前、下午一点半之前,安检法警的心态很认真很紧张,但过了安检高峰时段,心态相对放松。特别是在临近中午午饭和下班时段,不自觉的法警有的会早点回办公室或者到法庭溜达。三是少数法警在安检空闲时间有时存在看报纸发短信聊天,做与安检工作无关的事情。四是少数法警在安检时,对待来访人员不能礼貌待人,有时存在态度生硬的行为,有时进行搪塞推诿,不能正确回答他们的咨询。五是大队领导指导检查安检工作力度还不够,在安检高峰或重大案件开庭时,都能在第一时间参加协助安检,但在非高峰时间检查安检法警履行工作情况比较少。

  4、业务部门主动与法警大队沟通的较少。业务部门缺乏前瞻性,他们在送达案件材料或与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他们反映情况时,应该是第一时间知道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尖锐的容易引起冲突的矛盾从而携带违禁物品,案件是否复杂重大、来院参加旁听的或者诉讼的人可能很多,他们理应及早向法警大队进行通报。但做到这一点的部门很少,使得法警大队不能提前进行预防和进行预案,安检时搞得仓促和被动。

  5、少数被安检人员不予配合,安检法警没处置权。少数当事人来法院,安检法警告知要求进行案件时,不予配合。有的是不知道要求安检,告知后能够接受;有的当事人告知要求安检时,总是牢骚满腹,口出脏言,说就“你们的命值钱、你们这么怕死,安检什么呀”等等,安检法警只能听之,接受委屈,不能对他们进行处置。更难以对付的是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本来是带着仇视的敌对的情绪来参加开庭和旁听的,要求他们进行安检,特别是进行人工安检时,故意刁难,做出安检人员无法接受的行为,而安检法警没权处置。

本文关键词: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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